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公务借款报账管理规定》要求,各种借款最迟应在从事公务活动结束后十五至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或还款业务。目前,部分职工在学校的借款没有按规定及时报账核销,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真实性,违反了学校暂付款管理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及“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安排,学校将从今年12月17日开始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集中清理;规定期限之后,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将对各单位应收及暂付款清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超期未还借款(应收及暂付款)进行认真清理,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业务,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请有借款的职工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1日之前到计财处相关科室核销、结清各项借款(欠款名单及明细发给各单位办公室或负责人,会计科、科研经费管理科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0月末;联系电话:84532971,84533027;联系人:马琳娜。后勤会计科联系电话:84532904;联系人:李姝)。
三、按照上级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原则上将停止报销上年度及其以前年度发票。
四、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销或清还暂付款的职工,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到计财处相关科室填写情况说明表,并由借款单位审批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计划财务处相关科室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对未审核通过的,限期办理报销或还款业务。
五、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账者,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其个人停止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并做出停发、扣发本人工资的处理。
特此通知。
纪检监察办公室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