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吉林省科技厅按照《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择优认定第二批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承担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的机构载体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给你们。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具有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及深入开展合作研究的实力,具有长期信誉可靠的合作伙伴,良好的合作基础,拥有优秀海归人才队伍,并能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二、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5日16:00时之前将《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科技管理处。
联系人:于 寒 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