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人字[2013]8号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为2013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申报工种等级在《2013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范围内。
2.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初级工证书。
(3)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中级工证书。
(4)技师。具有中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高级工证书满3年。学历不符合要求的,需参加相应培训。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满3年。
3.2013年,在省直、长春市开展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年限35年;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技师证书满5年;
(3)完成汽车维修职业培训或通过汽车维修类专项技能认证。
(二)晋级考核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连续三年优秀的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的时间限为考生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三)晋级考核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晋级考核: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查不具备晋级条件的。
(四)定级考核申报条件
调入或复转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定级考核,按照《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2002〕8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4月8-4月15
(二)报名地点
报名到人事处劳资科。
(三)报名材料
1.考生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定级)审批表;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
申报技师考核的还需提交考生学历证书原件;申报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考生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五)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须在同类工种内申报。
(六)年限计算
参加本次晋级考核的工作年限、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专业及相关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能力。
(二)考核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试采取开卷笔试,题卡作答的方式。
2.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3.考试成绩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组成,各占总成绩的50%。
4.高级技师考核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试点考核增加工作业绩考核内容,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各占总成绩的50%、40%、10%。
5.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不予补考。
(三)考核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8月17日9:00-11:00;技能操作考核8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执行。
四、证书核发
晋级(定级)考核全部完成后,省鉴定中心统一发布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工资待遇
晋级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能聘任相应岗位 ,不能执行晋级后的工资;晋级为初级工、中级工在不超岗的情况下,并从事技术工种,可以聘到相应岗位,同时执行所聘岗位的工资。
人事处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