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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病退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3-04-08 人事处 点击:[]

 

 

吉农大人字[2013]9号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病退鉴定工作,根据吉人社函[2013]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病退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

(一)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纳)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事业单位依据其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复印件)。

二、申请病退程序

(一)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省直事业单位,原则上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也可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二)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在职职工、残疾人的病退鉴定申请办法,继续分别按原规定办理。

三、病退的鉴定程序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

(二)今年病退鉴定分2次进行,上半年鉴定报名结止日期为419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驻长春市医疗机构参加鉴定:下半年报名截止日期为81日参加鉴定的人员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医疗机构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鉴定收费按照吉省价收字[2011]259号文件执行。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人事处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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