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学校拟于4月份召开“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会上,拟表彰一批在“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参与“科教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和院级单位(学院、平台);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科教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和院级单位科教人员、管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共评选先进单位6个,其中,职能部门2个,院级单位4个。
2、共评选先进个人2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职能部门2人,院级单位3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全面落实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党政齐抓共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活动方案切实可行,实施细则和工作要点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2、广泛发动本单位师生员工,统一部署,层层落实,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到活动中来,围绕各项工程组织开展的活动丰富,标志性活动突出,探索形成了活动新模式、新机制,各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通过开展活动,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条件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提升了本单位办学能力,极大地促进了学校事业发展。
(二)先进个人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工作中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管理水平高,方式方法创新,措施得力,组织开展的活动效果显著。
2、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扎实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各项科研产出(科技成果、奖励、论文、专利等)数量多、质量高,在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中成效显著。
3、为人师表,勤恳育人,在学校各类人才培养工作中探索出培养人才的新模式、新机制,并取得了重大成绩,做出了卓越贡献。
4、坚持服务发展、服务产业、服务地方(企业),广泛开展科学普及、送科技下乡、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地方(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对改善学校办学环境,提升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充分体现参评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先进性、典型性、示范带动性。
(二)评选程序
自愿报名;各职能部门、院级单位初审、推荐;科技管理处审核;“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全校公示。
(三)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由参加“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的各职能部门、院级单位直接申报。
先进个人:每个职能部门限推荐管理人员1名;各院级单位限推荐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名。
(四)材料要求
参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推荐单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各项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科技管理处。
四、奖励方式
先进单位奖励方式为奖牌,先进个人奖励方式为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王清博
电话:84533044
E-mail:kyc2985@126.com
附件:
1、
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2、
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年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