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在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进一步传播勤廉理念、弘扬清风正气,积极营造崇尚廉洁、和谐奋进的校园环境,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和教师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开展评选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党员干部和教师。
二、评选名额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0人。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部署。
3、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较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意识,坚决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
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勤政廉政,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评选要求
1、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原则上一个分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对象不得超过两个人(机关党委可推荐6—8人)。推荐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再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被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要详实,主要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申报表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校纪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iwei2003@126.com。
联系人:刘青竹
联系电话:84532752
附件: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