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筹建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31个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吉质监标函[2011]234号)的要求,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筹建“吉林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筹建工作要求,为确保筹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面向社会征集该技术委员会委员,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委会工作职责
标委会是在畜牧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省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负责全省畜牧业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业务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指导。
(一)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二)分析本专业领域全省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组建分标委会的建议。撰写标准化分析报告,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提供决策依据。
(三)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协助组织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复审工作。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企业委托,组织本专业领域企业产品标准的评议或审查工作,并对评议或审查结论性意见负责。
(四)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讲工作;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提案审议工作,提出审议意见;组织本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企业将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六)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所承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建议。
(七)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委托,办理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征集委员条件
(一)在畜牧业专业领域、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人员。
(三)热爱畜牧业专业技术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1 式 4 份及电子文档 1 份。
(二)推荐委员个人技术工作简历(包括高等院校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主要技术成果)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 1 份。
(三)推荐委员提供近期正面免冠 1寸彩色照片4 张。
(四)相关材料纸质版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8日统一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 于 洋 张 羽
联系电话:84532985 84532882
附件1:
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科研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