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年度终了前,学校应根据财政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为此,请各单位务必按下列通知内容,尽快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清理结算事项,协助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一、自12月15日至25日计财处重点办理借款的清理结算,有借款的同志请及时到计财处会计科核对、结清各项借款。
二、为了与银行进行年终对账,所有需要资金结算的业务,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计财处将在 12月25日起停止办理报账业务。
三、财政拨款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或个人凡不允许跨年度结算的项目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会计科将项目结清,否则财政可能收回结余款。
四、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5日,计财处将进行年终内部清理结账及会计决算工作,停止一切会计核算业务。
五、自2012年1月16日起,开始办理新一年度的会计核算业务。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