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我校各单位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生育护理补贴。补贴额度按省直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计发15日补贴,补贴标准年初发布。
2011年度补贴标准为205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各单位事业编女职工及事业编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到保险科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职工医疗证、卡、本(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提供临时社会保障卡,未办卡的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交到人事处保险科。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待遇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计算;补贴的申领自2011年1月开始。
2、报名从发文之日起,截止到11月22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11月23日后、12月的报名工作可按月进行办理。
联系人:倪淑凤 常学宏 电话:84532995
地 点: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室)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