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详见http://www.1000plan.org/qrjh/section/2?m=rcrd)。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华工作。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四、其他事宜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107室),电子文档1份发至zhying718@126.com,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
申报材料文本及附件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845335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