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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11-1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详见http://www.1000plan.org/qrjh/section/2?m=rcrd)。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201111之后来华工作。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四、其他事宜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107室),电子文档1份发至zhying718@126.com,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1125日。

申报材料文本及附件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845335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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