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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农业大学“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4-01 科研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工作的积极性, 推动我校科技工作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在科技大会上对“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优秀个人

优秀个人分为科技工作优秀个人、科教兴农(企)优秀个人、科技工作管理优秀个人三类。

(二)优秀集体

在科技管理、团队建设、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院级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工作优秀个人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团队意识和良好的“传帮带”精神。

3、“十一五”期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以国家颁发证书为准)。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③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④获得省(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2)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引文检索收录8篇以上者。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得到同行公认。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重要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为解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采纳,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4)以首位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2部以上。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3),第一发明人。

6)通过审定动物品种(品系)1项以上(1),或玉米、水稻、大豆等大田作物新品种2项以上(含2项),或园艺作物、小麦以及杂粮等小宗农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项以上(含4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二)科教兴农(企)优秀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科技推广工作,经常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被农民、企业认可度高。

2、积极参加学校或本单位组织的科技服务活动。

3、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推广模式,能够将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科技工作管理优秀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科技管理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中有创新,在本单位科技活动中能发挥引领作用。

3、主动服务意识强,科教人员认可度高。

4、在本校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四)科技工作优秀集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管理:班子团结,工作务实,科研制度健全,科技管理规范有序,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活动,项目执行科学规范,拖期项目较少;科技资源利用率高;科技档案规范、翔实;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2、团队建设:注重团队建设,团队研究方向稳定,梯队结构合理,凝聚力强。

3、科学研究:单位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承担科研项目较多,科研产出质量较高。

4、科技推广服务:围绕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建立长效的科技服务机制,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积极开展科教兴农(企)活动,成效显著。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个人

表彰20名科技工作优秀个人、10名科教兴农(企)优秀个人、7名科技工作管理优秀个人。

(二)优秀集体

表彰5个科技工作优秀集体。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集体审定、公示的方式进行。

1、自愿报名。由各院级单位、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

3、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

4、集体审定。由校长办公会审议专家评议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科技工作优秀个人、科教兴农(企)优秀个人、科技工作管理优秀个人三项荣誉不能同时申报。科技工作管理优秀个人各院级单位只允许推荐1人。

五、表彰奖励形式

学校将对优秀个人、集体颁发奖牌或证书,同时奖励一定额度的奖金或奖品。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同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所填内容须真实、可靠,要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相关材料起止日期为20061120101231

(三)各单位于201141111时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德欣  李有宝

联系电话:84532857  84533044

报送地点:一号楼(主楼)237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2:吉林农业大学科教兴农(企)优秀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3: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工作管理优秀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吉林农业大学科技工作优秀集体申报表.doc

                                    

                                                                                  

                

吉林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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