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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

2011-04-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函》(汉办[2011]147号)文件,结合各国孔子学院(课堂)和国外大中小学的需求,国家汉办今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孔子学院(课堂)以及国外大中小学任教。

一、申请外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职业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包括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1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3.语言条件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符合教师岗位具体要求。

二、推荐程序

1.填写表格

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方式,未在网上填写的不予受理。申请人选须登录http://shizi.chinese.cn网址,自愿选择类别,不可双重申请。

2.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非直属高校须将推荐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部属高校直接报送。要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

三、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培训

面试后择优录取。录取的教师须接受我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拟定于7月,期限2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师派出期间待遇

教师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请你单位将推荐人候选的申报材料与201148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845335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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