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因学校机构调整,原规划建设处维修中心撤并后,学校的所有小型维修项目(维修金额在万元以内)都由后勤保障处房产科负责承担。因此,从现在起各单位或部门若有小型维修项目请直接与后勤保障处房产科联系,房产科再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各单位或部门的报修人员要签署意见或建议。望各单位或部门周知。
报修电话:房 产 科 8453—3012(胡忠锐 13504468622,
刘 忠 13354317369)
保障处办公室 8453--2939 (张丽军 13039208736)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