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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11-15 纪检监察办公室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依据《吉林农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办法》,现决定对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对象

各级领导班子,全校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作法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如何做到两手抓,特别是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落实《关于在全校开展“制度执行与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3. 落实及开展《吉林农业大学廉政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方案》的情况。

4.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廉政教育活动情况及个人开展廉政学习的情况。

    5. 学习和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1. 民主测评:

    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干部考核成绩。

    2. 考核谈话:

    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对象所在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3. 本次检查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划分为两个格次

    1、满意:

    1)能够达到本次检查考核内容的要求。

    2)通过考核谈话,得到群众的基本肯定。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不满意:

    1)按本次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其中有两项以上工作没有完成好,或有一条存在严重问题。

    2)通过考核谈话,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在80%(不含80%)以下。

    (二)考核计分办法

    1. 民主测评为80分。

    2. 根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个人述廉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共20分(述廉报告内容是检查考核内容的5个方面,要求不少于500字。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述廉报告由基层党组织统一交考核组)。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 考核结果占年度干部考核总分的20%,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2. 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了解,根据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立案调查等处理。

3. 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六、检查考核的要求  

1.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报告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程序的要求,联系实际,有内容、有思考、有问题、有对策、有结果,报告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 处级干部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所撰写的总结材料交纪检监察办公室;科级干部的考核及总结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检查考核并收存所撰写的总结材料。

3. 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如实填写测评票,如在考核测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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