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依据《吉林农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办法》,现决定对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对象
各级领导班子,全校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作法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如何做到两手抓,特别是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落实《关于在全校开展“制度执行与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3. 落实及开展《吉林农业大学廉政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方案》的情况。
4.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廉政教育活动情况及个人开展廉政学习的情况。
5. 学习和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1. 民主测评:
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干部考核成绩。
2. 考核谈话:
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对象所在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3. 本次检查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划分为两个格次
1、满意:
(1)能够达到本次检查考核内容的要求。
(2)通过考核谈话,得到群众的基本肯定。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不满意:
(1)按本次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其中有两项以上工作没有完成好,或有一条存在严重问题。
(2)通过考核谈话,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在80%(不含80%)以下。
(二)考核计分办法
1. 民主测评为80分。
2. 根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个人述廉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共20分(述廉报告内容是检查考核内容的5个方面,要求不少于500字。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述廉报告由基层党组织统一交考核组)。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 考核结果占年度干部考核总分的20%,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2. 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了解,根据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立案调查等处理。
3. 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六、检查考核的要求
1.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报告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程序的要求,联系实际,有内容、有思考、有问题、有对策、有结果,报告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 处级干部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所撰写的总结材料交纪检监察办公室;科级干部的考核及总结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检查考核并收存所撰写的总结材料。
3. 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如实填写测评票,如在考核测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