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校主要建筑物统一编号,统一称谓。自即日起,不再使用以往各建筑物的俗称,统一改用新楼名。
一、统一编号的原则
1、除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使用固有名称外(例:第一公寓至第二十二公寓,第一食堂至第五食堂),全校各建筑物统一编号,名称格式为“#号楼”(例:一号楼)。
2、统一调整将以办公楼为中心,遵循顺时针方向为主要建筑物编号的原则,遵循先校园中心区后校园周边区的原则,遵循方便记忆的原则为学校主要建筑物统一编号。
二、统一编号后的建筑物名称
1、“一号楼”—— 办公楼。
办公楼办公区称为“一号楼1区”,资源与环境学院部分称为“一号楼2区”,农学院部分称为“一号楼3区”。
2、“二号楼”——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实验室楼作为附楼暂不编号。
3、“三号楼”—— 鲲鹏剧场。
4、“四号楼”—— 园艺学院。
5、“五号楼”—— 资源与环境学院二部。
6、“六号楼”—— 原人文学院。
7、“七号楼” ——研究生学院。
8、“八号楼” ——专家公寓。
9、“九号楼” ——外教楼。
10、“十号楼” ——继续教育学院。
11、“十一号楼” ——教学楼。
12、“十二号楼” ——菌物中心。
13、“十三号楼” ——农学院二部。
14、“十四号楼” ——实验楼。
15、“十五号楼” ——文科楼。
16、“十六号楼” ——图书馆。
17、“十七号楼” ——理科楼。
18、“十八号楼” ——第二办公楼。
19、“十九号楼” ——体育训练馆。
20、“二十号楼” ——农建实验室。
21、“二十一号楼” ——工程技术学院。
22、“二十二号楼” ——农苑宾馆。
23、“二十三号楼” ——交通服务中心。
24、“二十四号楼” ——工程训练中心动力实验室。
25、“二十五号楼” ——工程训练中心农机实验室。
26、“二十六号楼” ——工程训练中心实习工厂。
27、“二十七号楼” ——农业现代化研究所。
28、“二十八号楼” ——动物医学教学实验中心。
三、几点说明
1、西(北)门卫室、北门旁平房、运动场游泳池、中小学、商贸楼、原试验站楼等建筑物暂不编号。
2、学校将适时对本次未进行编号的建筑物,以及未来新建的建筑物进行编号,届时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