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规范对外公布学校有关概况、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0-10-29 学校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单位: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之后,学校办学环境明显改善,各项工作都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同时,由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深入推进,学校的基本概况、各项统计数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鉴于此并特别针对目前校内一些单位在宣传报道学校基本概况以及发展状况时,存在数据不准确、不规范和因数据调整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有关概况的各种数据发布程序与使用方式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概况的发布。学校相关部门对外提供或公布包括学校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固定资产总值、图书馆藏书、教职工人员类别及人数、各类在校生人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发展成就以及发展战略、奋斗目标等方面的内容,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基本数据的统计。采取“归口统计、专人负责”的原则,集中由职能部门统计,以保证基本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一般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于每学期初整理汇总上报本部门负责的统计数据,重要统计数据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上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校将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别调整、修正一次统计数据。

三、基本统计数据的使用。各有关单位使用基本统计数据时,应采用学校办公室公开的数据。涉及特定用途的数据,应结合实际情况向职能部门搜集相关的最新统计数据,避免在使用基本统计数据时出现差错而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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