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和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和10%。
三、申报材料
1.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评奖申请每项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按文理分类(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6份);
4.《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6份);
5.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6份);
6.佐证材料合订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评审费
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每项申报项目需交评审费150元。
五、评选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及规定。
六、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将文件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统一将《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评审费、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0年11月23日下班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李德欣 孔晓香(科学技术类)
王 敏(哲学社会科学类)
联系电话:84532857 84532985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