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杜绝无故长期拖延的情况发生,省科技厅将对2008年(含2008年)以前签订软科学项目合同而没有进行鉴定验收的拖期项目进行清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并鉴定验收。无正当理由继续拖期的,将对项目按中止或撤销处理。
2、实施中止、撤消项目的负责人要向学校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经学校审核清算后向省科技厅退还未使用的经费。同时,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取消其软科学项目申报资格,并进行公开通报。
附件: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拖期项目名单.doc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