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专家:
长春市专利扶持及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计划旨在鼓励专利申请、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长春市专利扶持及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及专利管理计划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资助系指对长春市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专利扶持计划实行常年受理,暂不通过网上申报。
(二)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本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授权后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为发明专利3500元。
2、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获国外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给予1.5万元资助。
(三)专利申请申报程序
1、申报专利资助费用应提交“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及“申请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单位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授权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收据 (盖财务章)和账号及开户行、代理费发票复印件,个人需提供代理收费发票原件、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授权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国内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该企业负责人,发票名头为驻长民营企业的,需该企业出具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按单位申请支持费处理。
3、申请国外专利支持费的企业,需提供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代理费发票原件,按规定的支持额度支付,代理费发票原件由市科技局作为付款凭证入账;没有代理费发票的,提交申请费和授权缴费发票原件,对申请费和授权时费用按国家减缓标准支付,申请费和授权缴费发票原件由市科技局局作为付款凭证入账。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
6、单位申请资助资金以转账支票方式拨付,个人申请资助资金以发票报销的方式现金支付,资助资金的发放地点为长春市科技局专利管理处。
7、申报时间:发明专利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6个月内既可办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计划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学技术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已经签订为中小企业提供20亿元贷款的授信合同。同时,设立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一)支持重点
1、列入长春市年度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计划和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的专利项目优先支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支柱产业及重点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
3、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
4、在长高校及科研院所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转化的专利项目。
(二)支持方式
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用于对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的中小型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采用全额或半额的办法,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拟申请该计划项目的企业需按要求填报“2010年长春市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企业所在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公章。
2、长春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和初审;并负责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核和贴息资金的发放。
3、建设银行吉林分行负责对列入2010年长春市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计划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考察、审核,批准后给予贷款。
4、长春市域内以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获得贷款的中小型企业均可持银行贷款有效凭证申报贴息计划项目,并持以下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申请登记表;
(2)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3)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合同;
(4)银行付款到期帐单;
(5)贷款项目情况报告;
(6)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7)由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等情况报告;
(8)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报告。
三、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人:李有宝 孔晓香
联系电话:84532857
2、专利申请及专利管理计划
联 系 人:王 凯
联系电话:88968810
传 真:88968813
电子邮箱:wangkai1021@126.com
3、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计划
联 系 人:王乃彪 赵继峰
联系电话:88987909
传 真:88968813
电子邮箱:zhaojifeng77@tom.com
地址:专利管理处(长春市东民主大街322号)
附件一:
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doc
科研处
二0一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