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63号)及《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人字[2006]154号)的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年度考核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2009年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办法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 2009年度考核工作分为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学校处、科级实职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普通工作人员(包括享受处、科级待遇者)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三是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由教研基地管理处汇总后再报人事处;四是先进集体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评选数量见附表。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的事业编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及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数量划定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
本次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年度考核的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三)优秀等次名额的核定
各单位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的普通工作人员(包括享受处、科级待遇者)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各占15%以内推荐优秀(处、科级实职干部除外),各类人员优秀名额不得混用;各单位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人员的个人优秀比例数量按本单位转岗人员总数的15%以内掌握。各单位优秀个人总体数量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印制)。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述职,并对被考核人进行民意测验,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业绩和民意测验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根据人员所属情况报相应部门审核。所有处、科级实职干部考核表报组织部;事业编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教研基地管理处。
(四)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六、考核相关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二)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三)病、事假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除外),累计六个月以上及出国(境)探亲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五)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六)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其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十)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中的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次年度考核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2009年度考核工作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九、几点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和比例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等次。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上报考核结果时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中要说明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考核人数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中要标明优秀、合格人员人数及具体名单;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考核人员要写明原因,以提交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各单位要在2009年12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及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分别上报到相应部门,申报先进集体要附20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十、学校二OO九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秋杰
副组长:秦贵信
成 员:温成涛 戴立生 孙少平 孙爱军 孙杰光 张立峰 陈 光
武福军 毛彦军
附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个人优秀指标和先进集体数量一览表(科、处级实职干部及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人员除外)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个人优秀指标和先进集体数量
一览表
|
单 位 |
实有人数 |
优秀人数 |
先进集体数量 |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党委 |
87 |
13 |
2 |
|
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 |
61 |
9 |
2 |
|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
55 |
8 |
2 |
|
农学院党总支 |
80 |
12 |
2 |
|
人文学院党总支 |
73 |
11 |
2 |
|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
70 |
11 |
2 |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50 |
8 |
2 |
|
外国语学院直属党支部 |
86 |
13 |
2 |
|
信息技术学院党委 |
84 |
13 |
2 |
|
园艺学院党总支 |
52 |
8 |
2 |
|
中药材学院党委 |
62 |
9 |
2 |
|
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 |
85 |
13 |
2 |
|
教育技术中心直属党支部 |
34 |
5 |
1 |
|
军事体育教研部直属党支部 |
44 |
7 |
1 |
|
研究生党委 |
4 |
1 |
1 |
|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
75 |
11 |
1 |
|
后勤集团党总支 |
106 |
16 |
2 |
|
教研基地管理处直属党支部 |
10 |
2 |
1 |
|
离退休党委 |
4 |
1 |
1 |
|
校医院直属党支部 |
40 |
6 |
1 |
|
机关党委 |
140 |
21 |
5 |
备注:以上实有人数不含处、科级实职干部及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