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选任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2009-12-07 党委组织部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搭建公开平等的竞争平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党委决定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部分处级岗位的领导干部。

 

一、竞争的岗位及职数

 

机构及

      干部职数

类别

 

机构名称

干部职数

备注

正处

副处

 

党群领导岗位

组织员办公室

1

 

 

党校工作办公室

1

 

 

学院党委(总支)

 

3

 

 

行政部门领导

岗位

计划财务处

 

1

 

科研处

 

2

 

后勤保障处

 

1

 

研究生学院

 

1

 

 

二、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争上岗的资格和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报名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的资格和条件

1、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11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11后出生);

4、竞争党群岗位领导职务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担负繁重的领导工作;

6具备所报领导职务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的资格和条件

1、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男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5711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211后出生);

4、竞争党群岗位领导职务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担负繁重的领导工作;

6具备所报领导职务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基本程序

1、公布竞争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争上岗的岗位、职数。

2、自愿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按岗位类别进行报名。本次竞争上岗的处级领导岗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党群领导岗位;第二类为行政部门领导岗位。凡是符合干部任职条件及竞争资格、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加级别竞争,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类别。

报名者需要填写《竞争正(副)处级岗位干部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本次竞争上岗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进入竞争程序。

4、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

5、面试。面试由考官现场打分,考官由1315人组成,每名面试人员答题结束后,由考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5%

6、组织考察。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和考核谈话的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7、确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报党委全委会初选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

8、党委常委会票决拟任人选。常委会投票表决拟任人选,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以上为通过。

9、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10、办理任职手续。履行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相关说明

如果出现竞争类别的报名人数少于公布的岗位数,不再进行竞争上岗;经组织考察后,出现无合适拟任人选的岗位,也暂不选任。出现以上情况的,将采取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选任干部。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确保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此次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遵循竞争上岗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由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报名时间为12710日。请报名人员于1011:30时前将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咨询报名等有关事项,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组织部办公地点:主楼305室;电话:84533004

纪委办公地点:主楼307室;监督电话:84533106

 

附件:

1、附件1:竞争正处级岗位干部报名表.doc

2附件2:竞争副处级岗位干部报名表.doc

 

 

 

2009127

上一条: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等三部委开展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