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我校以棚户区改造为核心(含土地置换内容)的校园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工作中,为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学校与开发单位协商,为教职工争取到了6万平方米的优惠购房面积。为了把优惠购房面积落实好,惠及广大教职工,通过各单位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教代会代表组长会议讨论研究,本着以人为本,以教职工利益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购房时间:开发单位净月国际项目共分6期进行建设,建设时间为2008年—2014年,教职工购买住房在以上时间段内均可。
第三条 购房地点:在开发单位净月国际项目中的各个开发区域内均可选购。
第四条 购房价格:优惠房的价格按当时市场销售发生价的86.5%计算。
第五条 购房人员范围:全校事业编(人事代理)、场站编、集体编、离退休等教职员工均有资格购买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的仅限购买一套住房。
第六条 购房限定标准:正厅级150平方米、副厅级14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110平方米、科级(含一般职工)80平方米。各类人员按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分别比照副厅、处级、科级住房标准。若增加面积,增加部分按市场价格计算。
第七条 购房形式:选购优惠住房者,由本人直接到开发单位报名,并根据本人所需户型,参加任何一期的摇号,经摇号选中住房后,到学校人事部门开具职级证明,由个人与开发单位办理所有购房相关事宜。棚改中回迁户为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的,在2010年5月1日前办理回迁手续(签署回迁协议),选择的回迁房超出按棚改政策补偿面积的扩大面积部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该职工购房限定标准。
第八条 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仅限一次。
第九条 本次购买优惠房以累计到6万平方米截止。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吉林农业大学工会。
吉林农业大学工会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