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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10-26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9年全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和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10%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按文理分类(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6份);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6份);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6份);

4.佐证材料合订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5.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4)并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四、评选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5)等有关办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采取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和所在学校自

评、省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评奖申请每项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校级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省专家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1130

  点:主楼二楼科研处

联系人:李有宝  孔晓香  联系电话:043184532857

  箱:kyc2985@126.com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优秀成果评选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高认识,切实将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作为加强科研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载体。

2.各单位要切实组织落实好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对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不再予以推荐;对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不予以推荐;对高校系统外的科研项目不予以受理。

3.各单位要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联系、协调项目的评审事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理科).doc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文科).doc

3优秀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书.doc

4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xls

5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项目评审暂行办法.doc

                            科研处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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