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09年职称部署工作及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接收的硕士毕业生和2009年接收的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未转正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策要求
1、符合吉林省教育厅目前规定能够评聘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硕士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档案中有关于工作经历的记载),且硕士毕业后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到人事处(主楼227房间)领取表格。
2、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材料于2009年7月6日(周一)中午下班前送交人事处(主楼227房间):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3)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标注目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