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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吉林省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4-16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已列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新近回国自主创办产业的;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近回国在国有事企业工作的;

3.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的。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项目资助经费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资助两类。其中优秀类资助项目10个左右,主要资助回省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启动资助项目20个左右,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成果转化,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7万元人民币。两类项目不得兼报。

按照主管部门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我校需将推荐申报人员排序后上报。本次推荐申报工作,吉林省教育厅向吉林省人社厅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超过8个。

四、项目审批及经费划拨

省人社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以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求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隶属关系拨付到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财政部门。

未列入我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由省人社厅按专家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各单位要把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创业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上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在吉林省人事厅网站下载,附电子版);

2.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奖证书(上报时要提交原件,待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查验后返回)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上报时间及地点:2009420(周一)上午930之前,将所有材料上报人事处(主楼22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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