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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病退鉴定和工伤鉴定(复查)的通知

2009-04-14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鉴定和工伤鉴定(复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未确定伤残等级及工伤复查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 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退职(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2. 因工负伤已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且医疗终结,需要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3. 因工负伤已确定伤残等级满三年(20061231及其以前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或旧伤复发要求重新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4. 上述参加鉴定人员的年龄及参加工作计算时间截至到20091231

二、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 首次参加因工负伤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需要提供由省人事厅批准的工伤认定手续和原始及近期的医疗材料。

2. 工伤复查人员,需要提供上次确定伤残等级的结论或工伤证和原始及近期的医疗材料。

3. 因病退休或退职人员需要提供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以及有关的医疗证明(自带,以备专家鉴定时参考)。

4.鉴定费200/人;二寸照片两张。

三、鉴定的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于415422,到人事处保险科报名。

联系人:倪淑凤  常学宏    联系电话:84532995

 

OO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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