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学校决定,4月4日至6日放假。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4月4日、5日、6日的课停上,误课后补,全校性选修课自第六周周二(4月7日)开始上。
二、 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值班值宿,做好防火、防盗、卫生等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倡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确保清明节期间人身安全。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