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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08-08-20 科研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7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下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推荐书中的“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和“推荐单位意见”,请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事宜。

五、推荐时间安排:
   请各拟申报2008年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组与科研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书面材料、推荐项目电子版与评审费(300元)一并于93---8报送科研处。 
    六、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或者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

科研处联系人:孔晓香

联系电话:84532857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处

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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