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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通知

2008-08-19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点击:[]

 

小区住户您好:

为了方便小区住户的需求,更好的为小区住户服务,我公司定于20088201015对小区住户采暖费进行收取,需要供热的用户请于20081015日前到我公司交纳热费。1025日后缴纳热费的将按日收取3 ‰的滞纳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热费单价按照长发改价格[2005]642号文件之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热费的单价为26/㎡;经营性房屋的热费单价为31/㎡(经营性房屋层高超过3的,每超0.3加收5%的热费)、非营业性车库热费单价为28/㎡。

二、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理》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移动供热设施。需要拆改、移动的,应当经经营企业同意。”请有违反上诉规定的用户于供热前到净月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经查出,将给予处罚并停止供热。

三、如热用户将住宅改变用途的,改为经营性房屋的,应及时到供热公司经营部做好登记。

四、如有0809年度不需要供暖的用户请到我公司办理相关停供手续。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申请停供的用户根据发改委最新文件,需交纳全额热费20%的基本热价费。车库未分户改造的,如要停供,必须自行拆除暖气,经我公司验收后方可申请停供并交纳20%的基本热价费。

           五、如发生临时性政策调整,我公司将按新政策执行,要求热用户主动配合我公司工作,及时补交差额热费,否则我公司将不给予开栓供热。

 

沁馨小区:2008820——829     

农大小区;2008828——930  

农场新区、新工地:2008108——1015

 

 

  公 时 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30(周六、周日休息,节假日休息)

收 费 地 点: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收费大厅3号窗口(新园小区对面)

交费咨询电话:84511112

服 务 电 话84532990(白天)

              84513033(夜间)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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