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指南格局做了调整,原面上项目的三个亚类各成一个类别,原自由申请称为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调整划归到人才系列。资助强度平均为面上项目30万,青年科学基金20万。
2、2008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使用新的申请代码,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所附申请代码,在撰写申请书时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
3、要使用2008新版申请书,2007年以前版本一律不能使用(不能通过初审)。要上报的申请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上的版本号要一致,否则基金委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
5.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中级及初级职称均可申报)。《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7.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09年1月1日。
8.经费预算中,研究经费要≥65%,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要≤15%,劳务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补贴)要≤15%,管理费要≤5%。
9、有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其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项目类别及限项规定一览表
|
项目类别 |
是否限项 |
限项规定说明 |
|
面上项目 |
是 |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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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
是 |
计入总数,本类型合计限1项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十一五期间启动的) |
是 |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为1项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十五期间启动的) |
是 |
计入总数,分别计入面上、重点限项范围 |
|
NSAF联合基金 |
是 |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是 |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1次,并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
|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
是 |
计入总数,并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
|
钢铁研究联合基金 |
是 |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
NSFC-广东联合基金 |
是 |
计入总数,本类型可主持1项或参加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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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联合基金 |
是 |
计入总数 |
|
铁道联合基金资助项目 |
是 |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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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联合研究基金 |
是 |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
NSFC-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 |
是 |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
天文联合基金 |
是 |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1项 |
|
地区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 |
是 |
计入面上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
科学仪器专款项目 |
是 |
计入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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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与多年期国际合作项目 |
是 |
不计入总数,但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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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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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术期刊项目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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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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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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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
否 |
|
|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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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
否 |
|
|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
否 |
|
10、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限项规定数量的。
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3月7日
联 系 人:刘国宁 翟俊峰
联系电话:84532963 84532985
科 研 处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