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初审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精神,认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为重点,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为目标,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此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 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 动态调整。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及自身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申请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 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报条件
1.可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2.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所列标准掌握。
三、审核办法
(一)学校初审
1.校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对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
2.初审程序:
(1)学院申报
各学院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据申报基本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等材料,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处。各学院提交的申报表(见附件2)将作为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2)投票排序
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排序,确定初审结果。
(3)校内公示
初审结果、申报材料等在校园网公示七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起异议人员。
(4)报送材料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果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3.各学院可在提前与职能部门、相关学院沟通的情况下,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二)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1.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所属院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 本次审核工作实行限额申报、择优推荐。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审核工作将按照“依靠专家、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来组织开展。
4.审核工作将以现场审查和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审核工作注重公示环节,审核程序及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都将进行网上公示。
5.省学位委员会的审核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校内组织申报和初审阶段(2013年12月21日前)
1.申报统计(2013年12月6日前)
各学院将拟申报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报送学科建设处(口头或书面均可)。
2.报送材料(2013年12月9日-12月12日)
各学院将本学院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处。
3.材料汇总(2013年12月13日)
4.投票排序(2013年12月14日)
专家组投票排序,确定初审结果。
5.校内公示(2013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初审结果、申报材料等在校园网公示七天。
6.报送材料(2013年12月21日)
初审结果、申报材料等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二)省学位委员会审核阶段(2013年12月22日——2014年1月17日)
1.材料汇总:省学位办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初审结果进行分类汇总。
2.现场审查:省学位办组建专家组,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查与辅导。修正不准确、不客观的申报信息,踏查培养实践基地,形成客观公正的审查数据,辅导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材料。审查后的数据将作为现场答辩的重要参考材料。
3.公开答辩:省学位委员会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建由教育专家、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事务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各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通过投票产生审核结果。
4.材料公示:省学位办对审核程序及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在吉林教育信息网(www.jledu.gov.cn)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三)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2014年3月1日前)
省学位办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贵信
副组长:刘文丛 杜 锐
组 员:各学院院长
五、有关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是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区域布局,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机制体制,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抢抓机遇,确保申报及初审工作顺利实施。
2.各学院要深入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切实与相关行(企)业专家合作开展充分论证,在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合理设计课程体系、创新改革培养模式、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等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3.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强化案例教学,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建设成效将作为培养单位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重要内容。
4.各学院在申报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学校初审工作按时、平稳完成。
六、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12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地点为: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学院楼214室)。
1.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一式八份)和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
2.动态调整取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
学科建设处联系人:赵良
电话:0431-84533024
电子信箱:61515596@qq.com
附件:
1.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3.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doc
4.
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doc
学科建设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