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切实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以2005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重点推荐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拔尖创新人才,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第一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及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突出成就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第十批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推荐范围。推荐人选应为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推荐人选以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2、3。
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得兼报。
二、推荐名额
(一)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
2010年我省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名额为4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3名(含2008年我省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名),高技能人才9名。
省教育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6名人选。我校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排序后上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的最终人选。
2008年我省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今年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不占指标控制数额。
(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
全省拟选拔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00名左右。省教育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35名人选。我校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排序后上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的最终人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人选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上报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初步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有效候选人。
(二)按照“跨部门、宽领域、多层次”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内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确定的有效候选人进行集中评议和民主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三)吉林省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公示人选名单在《吉林日报》和省政府网站上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政府审批。
(四)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省政府名义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请各位申报人员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材料
1、《吉林省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4)5份(附电子文档);
2、《吉林省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一览表》(见附件5)1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要按照业绩、成果、贡献进行排序,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附电子文档);
3、获奖证书原件(原件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交验审核后退回);
4、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申报人2005年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信息库信息表电子版(Excel表格,见附件6)。
(二)第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
1、《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见附件7)5份(附电子文档);
2、《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见附件8)5份(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附电子文档);
3、获奖证书原件(原件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交验审核后退回);
4、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申报人2006年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的贡献、成果、道德风范等方面的表述,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的时间
由于今年申报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并于2010年3月16日(周二)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主楼22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rar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
2、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
3、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补充条件
4、吉林省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5、吉林省201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一览表
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信息库信息表
7、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
8、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
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