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和《吉林农业大学招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学校项目审计和招标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对学校学期末校内招标项目审计和采购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1、由于校内采购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计、论证和公示工作流程,过程用时较长,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好期末校内采购计划。
2、对符合校内招标条件的立项项目请在2016年12月26日前报送审计,于2017年1月1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示、排标,以保证招标项目在假期正常实施。
3、2017年新学期开学后校内招标项目审计和采购工作正常进行。
望周知。
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21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