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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通知

2026-10-13 计划财务处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后勤保障处   责任编辑:学校办公室 


校内各单位:

我校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工作已完成。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用车渠道,严控经费支出,现就公务用车租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财务决算截止日止,全校各单位所有公务用车需求,须统一委托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租赁服务商提供服务,原合作租车单位不再承接相关业务。所有用车行为须严格履行学校现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用车。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选用非中标服务商产生的用车费用,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相关责任由用车单位自行承担。

二、费用结算要求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各单位此前与原用车服务商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须尽快梳理、按照财务规定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销结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不得再与原租赁公司新发生任何用车费用,新增公务用车全部由新中标租赁公司承接。

三、中标单位联系方式

中标商名称为吉林省旅游集团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车预约联系电话:刘经理13844095999。

四、用车与结算流程

1.学校科研用车直接联系公司,报销时凭公司提供《吉林农业大学车辆结算单》据实结算。

2.学校除科研以外的教学、行政等工作用车优先使用学校公务车辆,学校车辆不足时,可以使用公司车辆。用车单位提前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公务用车审批单》,公司结算须另附《吉林农业大学车辆结算单》。


附件: 1.吉林农业大学车辆结算单.xlsx

            2.吉林农业大学公务用车审批单.docx

           3.吉林农业大学乘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计划财务处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后勤保障处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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