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级《关于调整国家科研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课题实际进展情况,现决定对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经费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范围
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含转基因专项)等列支绩效支出经费的课题及子课题。
二、发放对象
课题任务书(合同书)中规定的参加人员。
三、发放原则
(1)课题执行第一年不得申请发放,待课题年度总结及年度决算提交到上级管理部门,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于第二年开始申请发放。
(2)每年可申请1次,由课题负责人统筹安排并提出申请,申请额度应不超过当年绩效支出预算额度,若以前年度未申请或有结余可一并申请。
四、发放流程
(1)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有该课题或子课题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并附当年年度总结报告及上级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
(2)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级单位、科技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分别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通过审核的课题由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及发放时间
申请时间由各课题组自行决定,学校随时受理;《申请表》通过学校各部门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绩效支出经费。
联 系 人: 于 洋 马琳娜
联系电话:84532882 84533027
附件.doc
科技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9日